社情民意2014年第7期
2014年06月24日

  家庭农场面临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解决“谁来种地,谁来种粮”问题。目前,我省各地培育家庭农场的意识和积极性都很高,并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反映出不少困难和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当前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1. 土地流转期偏短,租金普遍上涨。从调查的家庭农场看,土地流转期大多在5年左右,明显偏短。不少农场主反映,一些农民主要是担心国家土地政策变化,流转出去的土地有去无回。这种租期短状况,严重制约了农场主对农田基本建设等投资。

  2. 农业保险程度低,规模经营风险大。我省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目前除小麦、玉米、大豆外,其他农作物还尚未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且低赔标准是根据过去一家一户小农生产设计,以村为单位赔付,手续繁琐、周期长,远远不适应家庭农场的客观要求。

  3. 融资贷款难。家庭农场因为较大的经营规模、先进的物质装备,需要承担较多的土地流转费、农机购置费、仓储设施等投入,融资贷款总量由过去的“散而小”逐渐向规模化金融需求转变,融资期限已由周期性生产向中长期延长,而目前家庭农场所能享受的依旧是针对传统农户通常的几万元小额贷款服务。

  4. 农业生产辅助设施用地难。不少家庭农场反映,由于申请不到建设用地,新购买的农机具只能露天堆放,储藏粮食的仓库和贮备农业生产资料的库房紧缺,收割的粮食缺少晒场。调研的大部分家庭农场流转的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按规定不能建设晒场、仓储等配套设施,辅助设施用地难问题成为心病。

  二、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1、建立针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体系。一是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扶持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家庭农场的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在信贷税收等方面对家庭农场主采取优惠政策,允许家庭农场享受承包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的现行财政税收政策。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用地、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三是工商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支持家庭农场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确立其法人地位,按规范的公司制企业运作。同时,开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以奖代补工作,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四是推进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对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完善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社会化服务。五是尽快协调解决家庭农场晒场、机库棚等农业配套设施用地具体办法,并切实简化办理手续和减免相关费税。

  2、加快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推进土地规范流转。坚持“农地农用、鼓励流转”,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积极搭建平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指导及服务机构,尽可能将土地流转期延长到十五年左右或更长时间,以利农场主敢于投入农田基础建设。

  3、努力破解金融保险服务难题。创新金融服务,强化针对家庭农场的金融改革。扩大贷款的规模和期限,适当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和担保贷款额度,允许其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和还贷来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创新扩大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范围,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水域滩涂使用权、设施农业大棚、大型农机具、存栏畜禽等抵押贷款品种;财政可出资设立家庭农场专项担保基金,主要用于家庭农场贷款担保。设立适合家庭农场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家庭农场用于购买农机装备、建设配套设施的贷款给予利率优惠。

  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开发适应市场需要、家庭农场能够接受并有一定盈利空间的保险产品,逐步使农场向保成本、保收益推进;把规模化设施农业、大型农机具、土地租金等纳入财政保险补贴覆盖范围,提高财政对农业大县的农业保险费补贴比例;大力发展“保险+信贷”金融产品,经营主体可以保单进行抵押获取信贷支持。家庭农场的保额标准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在国家、市规定基础上适当提高,优化家庭农场保险服务,做到单独投保、单独开单、单独理赔。

  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从政府补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金融服务、土地流转、职称评定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政策,吸引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农村、投身家庭农场,在农业领域大显身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