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2014年第12期
2014年06月24日

  关于加快统一实施“电子病历”推进医疗资源共享的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医疗卫生改革方面提出: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建立节约型社会,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10年,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2010〕108号)提出,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但目前,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仍未取得有效进展,各医疗机构间对病人检查结果互不认可,导致病人在各级医院转诊时重复检查,广大群众仍然没有真正摆脱看病难、看病贵的窘境。

  为此建议:尽快建立省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我省医疗信息资源的整合,可满足就医、治疗、科研、管理、提高五位一体的医疗服务目标,在此平台上,推动全省统一的“电子病历”。 真正实现国家和群众少花钱,各级医院机构少做重复性工作,让全体市民享受廉价、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最终实现全国医疗体系内的医疗信息资源共享,使得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民。具体建议如下:

  一、政府规范,政策保障。从省级政府层面制定规范,推进医疗信息资源共享的政策、措施,统一部署,全省联动,让共享机制有技术和制度上的保障。

  二、明确条件,确认机构。明确检查结果可互认的条件和范围。1、首批选择已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室间质量控制测评的二级医院和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2、医疗机构的检查设备需通过规范校验,方可作为医疗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提供单位。搞清目前各地市医疗机构中现有计算机硬件、系统软件水平,并将其纳入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把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作为共享信息提供到我省医疗信息共享平台上。

  三、稳步推进,建立“电子病历”。依托全省政务网搭建起卫生系统医疗信息专网。1、将医疗信息数字化建设纳入我省信息化建设或“数字安徽”建设的统一规划中。按照《卫生部2009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完善“电子病历”内容:居民电子病历中不仅包括居民的基本健康信息,还包括病历概要、门(急)诊诊疗记录、住院诊疗记录、健康体检记录、转诊(院)记录、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医疗机构信息等七个业务域的临床信息记录构成。2、分级建立全省医疗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区域内卫生系统医疗信息的网上交互、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集中存储与管理,从而完全实现医疗信息资源共享。3、把融入“电子病历”的医疗信息系统与城乡医保体系联结为一体,当病人就诊时,医生通过病人个人医保卡既可方便地登录系统调阅病人的电子病历而进行诊断或查询相关信息,真正实现医疗信息资源共享的便利。4、条件成熟时整合分散的医疗设备检查和检验检查资源,建立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的医疗设备检查和检验平台,与集中的医疗数据中心对接,以实现医疗资源共享的最大化和便利化。我省医疗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资金的同时,还将有助于落实、规范临床路径,实现医疗过程监管,提高医疗救治水平与应急指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