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2016年第12期
2016年08月09日

  关于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市市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十分稀缺,严重影响了我市全民健身活动和专业体育运动的开展。而目前市区29所学校的体育设施,往往只在教学时使用,多数时间闲置。学校体育设施作为政府公共体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在满足学校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活动需要、保证学校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在非教学时间向社会公众开放。

  中小学校往往靠近居民区,在全市分布较为均匀,体育设施场地标准也较为规范。因此开放中小学校现有体育设施场地,尤其是人群密集地区附近的学校,可以有效缓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健身设施不足的矛盾,扩大社区居民健身空间,减少城市建设中的重复投资,促进公共资源充分有效利用。

  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担负着主体责任,应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管理工作。可先在市区选择学校试点开展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力争在1-2年内实现全市公立学校体育设施全部对外开放。建议明确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为: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每天不得少于6小时,工作日内每天不少于3小时。具体开放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二、加强开放管理。一是实施进入学校资格核准制;二是建立健全设施开放的服务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落实相应的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三是健全社会保险机制,凡利用学校体育设施运动的社会人员,要通过购买意外伤害险等方式,建立和完善设施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和保障。

  三、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应安排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财政预算,将财政性资金投入与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目标有机结合,为免费开放的学校在体育场地设施维修、管理及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方面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均由政府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理应发挥政府公共服务作用,为群众健身所用。在政府主导下,教育、体育、民政、财政、税收和公安等部门联动,从各项政策上给予学校优惠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