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2016年第19期
2016年08月09日

  关于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助推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受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政策等方面的影响,小微企业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波动和困难。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此建议:

  一、阶段性免征小微企业税费。可以考虑把扶持“三农”的某些政策移植到小微企业,少取多予。对处于发展初期的小微企业,可以给予阶段性扶植性的免税期,例如目前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推广至所有优质小微企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免税期。对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还可考虑实施调高课税最低额、废除预交所得税等措施,扶持企业生存与发展。

  二、创新金融支持方式。一要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分散、量小、短期和抵押物不足的特点,由政府出面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比如开展“订单贷”、“专利贷”等。二要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等,逐步建立起财政专项资金—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小贷及担保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行业商会互助基金等多层次融资体系,多渠道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树立领导联系典型小微企业的样板。选择一批各行业有代表性的小微企业作为领导重点联系企业。通过领导走访,了解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下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家诉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困难,并将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或扶持措施传达给小微企业,为企业提供前瞻性、指导性服务。通过树立这样一批典型企业,以点代面,激励更多的小微企业增强信心,实现转型跨越发展。

  四、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大中型企业以产业链带动、平台带动、资本带动等方式,带动小微企业发展。这些企业充分发挥资本优势和整合资源、开拓市场的能力,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小微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和市场机遇。对于这些企业,政府要给予鼓励和支持,以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互相依存、共同发展的健康经济生态。

  五、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平台。在平台建设阶段,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在土地价格、房屋租金、财政贴息、鼓励风险投资介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在平台运行期间,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可将其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在创新成果实现环节,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