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2016年第38期
2016年09月21日

  关于推进户改工作有序引导农业人口转移的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宿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精神,我市各县区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有序引导各地农业人口转移,户改工作取得显著成

效。但从目前来看,影响户改进展的问题还大量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是惠农政策日趋完善,特别是随着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医疗体系的建立,农民享受各种农业补贴、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福利越来越多,很多农民认为户口在城镇不比在农村优越,不愿到城镇落户。

  二是目前县级城市企业还不多,工作很难找,加之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技能不高,在城市大多从事低端低薪行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且就业岗位不稳定,工资收入无保障,无力承受城市较高的房价、物价,是部分农民不愿到城市落户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医疗、教育等资源提供上还有所不足,尤其是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持续缩小,城镇生活对农村居民的吸引力不断减弱。尽管一些农民工已在城镇就业,却只能分享城镇基础设施、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公共服务,却不能享有与城镇户籍捆绑在一起的政府补助性住房、子女在公立学校就学等公共服务。

  为推进户改工作,使有条件的农民实现“城市居民梦”。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推进和深化户籍改革工作。简化流程、下放权限、缩短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只要资料齐全,窗口民警即可当场办结。

  二是建议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承载能力,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社会保障、教育、住房等各方面的因素,不断加大城市基础建设的投资,加强城区教育、医疗服务、交通设施、社会保障体系等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民生基层基础建设,确保进城人员真正享受户政改革带来的切身利益。

  三是建议政府加快城镇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健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保证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享受城镇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实现其户口转移的“安居梦”。

  四是建议推行和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同一政策参保、同一标准缴费、同一社保待遇。按照“入城随迁子女与同城人员子女享有同等、公平受教育权”的原则,解决好新增城镇人口子女“就学难”的问题。

  五是建议进一步完善土地产权制度,稳定土地家庭承包关系,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建立进城农民土地流转机制,保障农民享有的土地权益不被侵犯和剥夺,并保障落户城镇农民可继续享受目前国家各项惠农政策,以解除进城生活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