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2016年第44期
2016年10月14日

  绩效工资考核需要注重五点

 

  近年来,不少学校因为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设置不合理,考核细则制定不科学,造成绩效工资制度推行极为困难,一些学校要么采取折中的方式,缩小奖励性工资差距,看似公平,却挫伤了优秀教师的积极性,一些学校绩效工资带有明显性倾向,造成几家欢喜几家愁,鼓励了一小片的同时,也损害了一大片教师的利益。因为制度不合理,绩效工资演变成了“讥笑工资”,广受教师诟病。那么,要真正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就必须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考核细则上深究细磨,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寻找绩效工资最佳切入点与平衡点,虽然不能让全部教师满意,但至少要做到大部分满意,从而实现制度的公平。

  一、绩效的认定要兼顾全面性

  绩效工资是对教师德能勤绩的综合性认定,因而,考核细则内容的设计应坚持全面性原则,要兼顾教师工作的方方面面,要让教师付出就能收到回报,努力就能得到学校认可。坚持全面性考核,首先应当实施岗位界定,将每一位教师的工作量予以客观的量化,不仅要包括教学工作量,而且也要包括额外工作量,诸如学校管理工作,少先队工作,课外活动管理工作等等。当然,这个工作量的设定要科学合理,不能产生明显的倾向性,诸如倾向学校管理者,盲目加大管理工作量所占的比值,从而人为地拉大学校管理人员与普通教师绩效的差距,造成制度的不公,引起不该有的矛盾。

  二、加分的因素要注重公平性

  科学合理的工作量认定只是绩效考核的基础与前提,在相同工作量的前提下,如何区分优劣,就需要考查教师的绩效。因为教学效果是软指标,教师的能力与素质也极具很强的主观性。一些学校为了突出制度的公平性,往往采取量化的方式予以界定。这样的做法确实可以摆脱人为性因素困扰,但是,也极有可能只重显性成绩而忽视实际付出,造成新的不公。比如,一些学校在考察老师的教学能力时,往往通过加分的方式进行,诸如教龄多少分,职称多少分,学历多少分,成果奖励多少分等等。然而,教师的教龄、职称、学历恰恰不能与教师的教学能力对等,这样的累加方式,对于青年优秀教师是致命的打击,从而造成加分因素的不公平。因而,加分因素是衡量教师绩效的重要指标。对于加分因素不能为了量化而随意设定,要考虑制度的公平性与导向性,要使加分因素倾向于实际能力与水平,侧重于平时性业务考核的结果运用,真正体同教师的工作业绩。

  三、细则的讨论要突出全员性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于绩效工资方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这些指导意见,大多是方向性引领,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因为,每一所学校的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每一所学校的文化氛围不一样,再科学完善的绩效工资方案都不可能适合每一所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应切实做到一校一方案,突出适应性与现场性。要做到这点,不仅需要学校管理者在制度设计上科学合理,而且更要注重考核细则讨论的全员参与性,要遵从自下而上的制定方式,让每一位教师在细则讨论的过程中,寻找制度公平的最大公约数,力求考核细则能够得到大部分教师的认可,提高细则的科学性与认可度。

  、考核的操作要体现透明性

  绩效工资方案最终要看落实,考核过程的公开公正,是绩效工资分配科学合理的重要保障。学校管理者要将考核的过程全开放,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质疑,邀请普通教师代表参与考核过程,避免因考核的封闭造成信息的不对等,引发不必要的猜疑。

  五、激励的方式要实施多样性

  事实上,大部分教师对绩效工资的计较并不在于工资的差别,更在于个人面子与尊严的追求。他们需要通过绩效工资展现自己的价值,赢得他人的认可,哪怕是一块钱的差别也会对教师的心理造成巨大的波动。学校管理者应当充分认识教师渴望学校认可、肯定、激励的强烈愿望。在实施绩效工资奖励的同时,也要注重精神的奖励,诸如通过评选年度最佳教师奖,特色教师奖,踏实工作奖等等,让教师得到情感的慰藉与精神的奖励,弥补因绩效工资带来情感的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