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2018年第51期
2018年12月10日

 

关于规范家庭养犬及流浪犬只管理的建议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市民的休闲、消费和情感寄托方式也呈多样化发展,饲养宠物犬的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如宠物犬扰民问题、疾病传染问题、污染环境问题、宠物犬伤人问题等。与此同时,因各种原因被遗弃街头的流浪犬只也随之增多,给城市管理带来诸多问题。为此建议:

    1.城市宠物犬只管理要靠制度“管”。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实际、操作性强、人性化的宠物管理相关制度。可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制定养犬管理条例,政府不收取任何注册登记费和年审费;禁养大型犬、烈性犬,每户限养一只,并发放犬牌。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成为养犬管理主体,负责制定养犬公约。养犬者需强制对所养犬注射狂犬疫苗,并交纳一定数量卫生补偿费,狗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养犬者将被处罚。

    2.城市宠物犬只管理政府要主“管”。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社会各界的联动与合作。形成自上而下,各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纵向、横向的立体管理网络。建议公安机关在管犬防病中的主要职责是查处犬叫扰民,犬伤人事件和妨碍犬只管理执法的治安处罚等;卫生防疫部门对犬只进行强制性防疫,并定期进行抽查,对违章者给予处罚。同时,在城市闲散地建立流浪宠物收养中心,加强对流浪宠物的管理。

    3.城市宠物犬只管理社会要共“管”。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作用,让群众自觉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要充分运用电视、电台等媒体的作用,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加大犬只管理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城市犬只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狂犬病防治科学知识。积极发挥社区的作用,把通告散发到楼群院落和养犬户手中,也可以将预防工作的有关法规等印在防疫证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让自觉遵章养犬的群众愈来愈多,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养犬人的自律性,为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