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2019年第29期
2019年07月26日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亟待加强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农村公共设施的管护与使用成为新的课题,亟待关注。调研发现:长期以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建轻管现象十分普遍,如农田小水利设施遭受人为毁坏、乡村公路建好后无人管养等等。主要原因有管护责任主体不明、管护机制不清、管护成本大,缺乏经费保障、管护意识薄弱等。农村公共设施管护问题,事关乡村振兴发展的大局。

为此建议:

1. 建立管护保障机制。出台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办法,用法律形式加以规范,做到有法可依,依法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行管护。

2. 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3. 建立管护长效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强化主体意识,增强群众的管护意识,确保公共设施建完有人管、坏了有人修。

4. 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需求的资金,实行政府补一点,村集体出一点,农户适当收取一点等办法。切实发挥财政管护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以加强对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的经费保障。

5. 创新模式分类管护。一是专业管护。对乡村公路等管护难度较大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成立专门管护机构进行管护;二是全员管护。把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写入《村规民约》,引导农民自愿加入到管护队伍,主动参与对花草树木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实现管护常态化;三是义务管护。发挥农村老干部、老党员等“五老”人员的优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图书室、广场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进行义务管护;四是商业管护。对自来水、灌溉机井等公共设施,实行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的商业管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