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2019年第38期
2019年08月30日

 

打击疯狂捕捉蟾蜍违法行为刻不容缓

 

蟾蜍,俗称癞蛤蟆,它不但是捕食害虫的农业卫士,而且是一种药用价值很高的经济动物。其全身是宝,蟾酥、干蟾、蟾衣、蟾头、蟾舌、蟾肝、蟾胆等均为名贵中药材。蟾蜍已被列为受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 “三有动物”。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条)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今年以来,由于非法收购蟾蜍价格高,农村各地晚上疯狂捕捉癞蛤蟆,一夜捕捉癞蛤蟆的收入七、八百元左右,高的能达一千多元。如果癞蛤蟆数量大大减少,害虫失去天敌,猖獗起来,特别是蜗牛大量繁殖,将给农作物及蔬菜造成极大损失,破坏生态平衡。

为此建议:

1、利用广播电视、手机平台、新闻媒体等,通过不同形式,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的浓厚氛围。

2、野生动物管理部门与相关执法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疯狂捕捉、非法收购倒卖运输野生动物癞蛤蟆等犯罪行为,规范经营市场。

3、加强和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队伍和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