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门牌号码管理的建议
2013年09月02日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经过几年的“大建设、大管理、大创建、大提升”,城市化步伐明显加快,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与之配套的软实力建设滞后,其中之一就是我市的门牌号码更新不及时,管理不规范,不少路、街、巷的门牌出现缺号或号牌模糊不清等混乱现象,给广大市民及外来人员带来诸多不便,影响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我国《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地名标志的设置”中第二十六条规定:街、巷、楼、门牌统一由地名主管部门管理,条件尚不成熟的地方,地名主管部
门应积极取得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标志的管理工
 
作,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标志,由地名管理部门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设置和管理。第二十七条规定: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所需费用,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可由财政拨款,也可采取受益单位出资或工程预算费列支等方式筹措。市政府有关管理单位及部门应根据以上两条规定做好相关规范和管理工作。
(一)做好我市门牌的普查和编码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建立或完善一套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门牌号码动态管理机制。对路牌、巷牌和门牌要有一个统筹规划和安排,并对门牌排序作出符合我市市情的规定。新辟道路要科学地进行编码;对于门牌完整的旧道路,编码时要尽量保持原有编排顺序;对于经过改造变化较大的道路,门牌号码要重新编排,老住宅区尽量保留原有编码和已设门牌。门牌号码序列要以路、街、生活区为脉络,首尾完整,始末贯通。短期即将改造的道路可暂缓编码、设牌。
()明确责任,强化协作,在整体推进上下功夫。门牌号码问题涉及到的管理部门较多,建议采取层级包干、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即实施主管部门与辖区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综合管理,市相关职能部门(如民政局、规划局、房管局、公安局等)联合办公,统一领导,规范门牌号码。工商、城管及居委会等有关部门联合督促办理门牌编号手续。民政部门做好道路、街巷、住宅区命名工作,主动加强与建设开发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情况,按时做好新开工住宅小区和已命名道路的门牌编制工作,彻底改变门牌管理滞后、被动的局面。
(三)统一门牌制作和安装标准。门牌应统一制作,宜采用耐用、不易损坏的材质制造,颜色显眼同时具备夜光功能,门牌的安装位置要大致统一,门牌上的文字使用要符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
(四)建立全面系统的门牌档案。所有使用门牌号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地址变更手续工作,统一使用和推行标准门牌号码。公安、房产、国土、工商、税务、民政、城建、质监、消防、文化、卫生、编制、广播电视等部门办理各类证照时,一律采用新编的门牌号为其标准地址,在填写用户地址时,必须以本辖区有关部门出具的门牌号变更证明(或地名使用证)为准。 对单位和个人已经办理或正在使用的各类证照,可在日后换证、年审或办理其他登记业务时,持辖区有关部门出具的门牌号码变更证明(或地名使用证),一并办理地址变更业务。
(五)强化信息宣传。我市地名档案管理部门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原则下,积极开展地名、门牌号码等相关信息的咨询服务。如:可依托114查询、百度搜索等现代化工具,以方便广大市民和外地来宿旅游、出差等人员查找。 
 
反映人:市政协委员  杨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