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已刻不容缓
2013年09月02日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因其新颖、美观、便捷、经济等特点,深受广大市民群众的喜爱,尤其近两年,我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大增。作为非机动车,其行使速度接近机动车,而且没有相应保护措施要求,也不受交通安全法制约,危险系数较大。据调查不少市民存在骑车带人、抢占机动车道、闯红灯、横穿马路、白天不鸣笛、夜间不开灯、酒后骑车等行为,因电动自行车肇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现象日趋增多,电动自行车也因此被称作“摩托车的速度、道路上的无声杀手”。
 
为此建议:
一是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本着以人为本和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办理临时牌照和年审制度。
二是确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归属,强化管理责任和监管目标。明确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准并在相关路段予以明示。同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章处罚力度。
 

反映人:市政协信息员  葛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