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构建地方金融体系的建议
2013年09月02日

 

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构建地方金融体系的建议
民建宿州市委员会
 
地方金融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密切相关,有力的金融保障为地方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工业强市、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战略在我市的实施,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常规性的金融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宿州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需要,它呼唤着一个强势的地方金融体系的形成。
地方金融体系是指在一定行政范围内设立的、与地方政府职权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业务,是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一般意义上的金融体系主要是由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构成。广义的地方金融还包括全国性金融机
构在一定行政地方范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其融资业务。宿州作为皖北中心城市,旨在打造一个强势的广义的地方金融体系,以充分发挥其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加强金融办在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金融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金融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协调中央和省驻宿金融监管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企业上市和融资工作,负责地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地方金融体系建设金融办已做大量工作,但是各地金融办的地位和作用有所不同,可以通过每年召开一次的“全国金融办联席会议”交流成果、学习典型、发现问题、化解矛盾,为金融改革和发展服务。使金融办成为地方金融发展战略布局的主导者、地方良好金融生态的构造者和地方金融的监管者。
2、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的类型。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来宿设立分支机构;极探索、建立和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组织;努力打造皖北金融区域中心,力争未来可能建立的皖北片保监分局等落户宿州;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以宿州为中心的皖北股权交易中心,努力弥补地方金融机构的空白。
3、不断深化地方金融机构体制改革。鼓励民营资本等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入股地方金融企业,例如要放宽准入限制、降低小贷公司设立的标准、适度小贷公司融资额度等。尝试逐步放开金融服务领域,让民间借贷成为合法金融机构。这既有利于充分利用民间资金,防止这部分资金在高回报的诱导下外流,也便于监管部门对这部分资金的监管和政府税收的增加。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地方金融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职责分明、科学合理的制衡机制。特别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体系、严密的内控制度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与监督制约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4、加快信用联社筹建农村商业银行进程。在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收缩网点使县域内的金融机构除去农村信用社外成为空白。而目前分散的农村信用社由于注册资本金很少,在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注册资本金10%的规定下,使其在地方金融应有的作用不能很好的发挥。所以,农村信用社的整合和适当引入战略投资者组建跨区域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是关键。从宿州情况看,整合的关键是农村信用社历史遗留的较高的不良贷款如何解决,地方政府应制定由政府、股东及其他方式共同买单的方案。
5、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近年来,限制性政策的松绑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制度便利。同时,地方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为弥补金融市场资源的不足,扩大地方金融的深度和广度,也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民间资本尤其是表现相对活跃的民营资本身上。而进入金融领域是民营实体经济实现多元化经营的又一条渠道,在拓展融资通道、完善资产结构、壮大资产规模、提升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但是,一方面具有参与金融投资战略眼光的企业较少,另一方面民营资本向金融领域渗透普遍带有追求规模的冲动和盲目做大的愿望,产融结合所要求的资本组合形式、经营模式等基础条件并不具备,低效的管理和薄弱的风险控制能力可能成为产融结合背后的隐患。因此,要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6、重视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体系建设。宿州市一些资本实力和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向银行、担保、典当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渗透。但是,所可能存在的隐蔽性关联交易、高管人员兼职、系统脆弱流动性以及面对重大财务问题的连锁效应,极易形成系统性风险,尤其是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局部风险暴露会给民营金融(准金融)机构甚至地方金融体系形成致命打击。同时,我国金融监管分属“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在各自范围内行使监管职能。然而,当监管对象是地方基层金融机构时,监督链条过长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严重制约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可到市县,保监会、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则只延伸到各省会。因而对基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难度较大,加上监管机构人手有限,监管信息链条过长,往往出现监管不过来的局面。因此,要重视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体系建设。
7、继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发挥政府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完善金融生态考核办法,在考核主体、考核指标和权重及奖励标准上制定更科学更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加大对各金融机构和县区的金融考核力度,促进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全面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