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资料规划
2013年09月04日

 

 

六、文史资料规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协《关于加强文史资料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座谈会和纪念人民政协文史资料工作50 周年座谈会精神,发挥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宿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在继续征集、编辑和出版有关旧中国文史资料的同时,积极策划征集、编辑和出版新中国成立后的文史资料,制定新中国成立后宿州市文史资料征集十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征集和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史资料,目的在于发挥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促进人民政协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在征集和出版的过程中,应坚持以下的原则:

第一,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新中国成立后,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特别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经历了许多曲折,但成绩是主要方面。即使是曲折与错误,也要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与评价。1981 年以前的历史评价,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依据。1978 年12 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评价这30 多年的历史,以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为依据。以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为指导,确保文史资料工作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二,要按照“三亲”的撰写原则。为体现文史资料的“存史”功能,征集与撰写必须按照亲历、亲见、亲闻的三亲原则。所谓亲历,即当事人对以往所经历的事件或事情的回忆录,可以撰写,可以口述,由他人笔录。所谓亲见,即知情人(亦称见证人)通过对所知往事的回忆,或通过调查与访谈当事人而撰写的资料。所谓亲闻,即执笔人在选题后访问当事人、知情人,或整理历史文献、报刊资料而编写的资料。按照“三亲”原则,目的在于保证所征集到的文史资料具有真实性。

第三,要发挥政协的自身优势。政协的最大优势是联系面广,汇聚社会各界人士,其中包括有丰富阅历的党政干部、社会名流和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学者,还有他们所联系的群体与个人。他们的“三亲”事迹都成为文史资料的重要来源。按照“征集无禁区,出版有规矩”的要求,可以广泛征集、深入发掘到各个方面的史料,为文史资料的整理、编辑、出版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要保证史料的文字质量。文史资料的质量,取决于当事人、知情人和执笔人的撰述。当事人和知情人有撰写文史资料能力者,应当亲自执笔撰写,以保证所述事迹符合事实,并能够表达作者的意图;当事人和知情人如果没有或丧失撰写能力,口述“三亲”事迹,笔录者和整理者应当将笔录整理后的史料,交口述者审定或认可。真实性是撰写文史资料的基本要求,同时还要靠平实、流畅的文字表述出来。作者行文,应尽量依照史家笔法,用纪事本末体叙述;忌用散文、政论、小说文体,防止因文害义、空洞无物、杜撰捏造。作者可以有自己的文风,撰写时宜用现代汉语表述,如用汉语文言表述亦可。凡使用外国语言文字表述的史料,要将文字译成现代汉语。当事人提供的照片资料,要与所口述和所撰写的史料相匹配。

撰写文史资料,要严把政治、史实、文字三关;要发扬中国史家优良传统,秉笔直书,不作伪、不虚美、不隐恶。文史资料征集固然有重点无禁区,但在撰写过程中有共同遵守的规范,即不准抄袭、剽窃他人的著述,引用材料要注明出处;不准凭空杜撰、无中生有;不准篡改、歪曲历史事实;不准使用多重评价标准,对史料中涉及的人物,不因亲疏远近而过誉或过贬;不准借机宣泄个人情绪与恩怨;不准美化已成定论的反动历史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