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出台《实施意见》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2017年11月23日

 

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近日,经埇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出台《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关于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新形势下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实施意见》结合埇桥区实际,从政协协商民主的总体要求、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和组织保障五个方面对埇桥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进行部署,提出要求。《实施意见》明确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报告、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人事安排等;主要形式有全体会议协商、常委会议协商、主席会议协商、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书面协商、约请面谈协商、网络议政协商等;协商程序主要是提出协商议题、制定年度重点协商计划、组织实施协商活动、形成报送协商成果以及协商成果的办理和反馈。《实施意见》还从加强对协商成果的考核、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协商中的重要作用、为政协协商创造条件、推进政协履职能力建设、营造良好协商氛围等方面对协商民主的组织保障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埇桥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确保了该区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必将有力促进政协事业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