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亚平:完善制度丰富形式突出主体 展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新作为
2013年09月03日

    发展协商民主有助于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作为执政党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在国家权力中枢和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一道桥梁,优化了权力结构,增加了政治体系的开放度和包容性。
  发展协商民主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协商民主继承和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体现了公民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追求,符合人们要求和谐共存、和谐发展的美好愿望。
  发展协商民主有助于形成健康文明的政治文化。协商民主建立在深厚的中华文明根基之上,同时又吸收借鉴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顺应了世界民主政治的发展潮流,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和当代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
  党的十八大报告站在历史新起点,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方向,其中关于协商民主的最新论断,为人民政协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永续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必须完善制度机制,丰富实现形式,突出人民主体,以实践创新的新成果,展示人民政协的新作为。
  (一)
  十八大报告与党历来对协商民主的探索和实践一脉相承,在以下几个方面有重大突破:一是首次将协商民主提升为国家民主制度;二是回答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指明了发展协商民主的方向;三是明确了开展协商民主的重点、形式、渠道和基本原则,确立了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地位。
  发展协商民主有助于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协商民主的固有属性是公民参与公共决策。这一民主形式作为执政党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在国家权力中枢和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一道桥梁,优化了权力结构,增加了政治体系的开放度和包容性,体现了执政党对人民意愿和人民权力的尊重。在这种民主形式下,各个协商主体以广泛参与、包容体谅、求同存异、客观理性为原则,在平等、真诚、宽松的氛围中,通过沟通、对话、讨论、广泛交流、交锋、交融,最大程度地吸纳各种不同意见,使最终做出的决策能够符合实际、顺应民意、科学合理。协商民主既重视决策的结果,又关注决策的过程,既重视多数人的意见,又关注少数人的建议,既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又尊重广大人民的意愿,可以拓宽人民民主的深度和广度,使人民参与决策的渠道更加畅通、利益表达更加充分,党和政府能更全面地了解民情民意,掌握社会动态,把各个阶层的实际需要和主张纳入决策之中,取之于民间,用之于治国。
  发展协商民主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华文化历来强调“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合二而一”的辩证法,崇尚“和而不同”的传统理念、“以和为贵”的处世哲学,追求“求同存异”的价值取向、“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协商民主继承和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体现了公民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追求,符合人们要求和谐共存、和谐发展的美好愿望。这一民主形式以承认利益多元、健全社会公共协商机制为前提,能够在整合社会各阶层利益、平衡各方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结构多元化的特点和人们对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需求。在这种民主形式下,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协商讨论,增进理解,形成共识,深化认识,最充分地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集中智慧,凝聚力量。
  发展协商民主有助于形成健康文明的政治文化。我国政治文化中不乏与协商相关的思想,而且有着悠久的历史,构成了协商民主的思想源头。协商民主正是建立在深厚的中华文明根基之上,同时又吸收借鉴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充分发挥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作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顺应了世界民主政治的发展潮流,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和当代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协商民主倡导公众有序政治参与,把各种社会力量进一步纳入政治体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使政府在人民的监督下向限权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转型。同时,各个利益主体通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进而增强公民意识和主人翁精神,营造出民主宽松的氛围,促进健康文明政治文化的形成,推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二)
  在我国协商民主有多种形式,但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是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虽不是协商民主的全部,却关系协商民主的全局。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源头。经过60多年的发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已经有了良好基础,但地方政协在实际工作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如:协商主体不够广泛,界别性尤其是草根阶层体现得不充分;协商议题不够明确,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协商程序不够规范,现有文件和规定对协商的时间、方式、步骤较为原则;协商形式不够丰富,协商效果受到一定局限;协商成果运用不够理想,存在“以通报代协商”、“重协商轻转化”的倾向。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政治协商的质量和实效性,同时也为其进一步提升,提供了很大空间。
  制度建设是制度化的基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协商民主的决策部署,关键是要在制度建设方面寻求创新和突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十八大有关精神,在牢牢把握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这个根本方向的同时,围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重要渠道作用,以及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什么、协商成果如何转化运用等,从“三个层面、四个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
  “三个层面”:一是争取和协助党委完善政协工作制度。在现有基础上,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深入研究、积极推动出台具体实施方面的制度性文件。二是健全政协内部工作制度。地方政协作为人民政协的基层组织,在实践中创造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要将之认真总结梳理,上升为制度规范指导实践。三是完善政协机关工作制度。抓好落实目前已有仍然适用的制度,修订过去曾有但不完善的制度,健全现实急需尚未建立的制度。
  “四个方面”:一是继续加强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政治协商实际上就是民主协商。要进一步落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规定和“三在前、三在先”原则,规范协商程序,拓展协商领域,明晰协商范围,细化协商议题的提出与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与准备、协商过程的步骤与要求、协商结果的反馈与运用等,使之更加公开透明,避免随意性和形式化;进一步扩大参与范围,保证基本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在人民政协不缺位,构建起广泛、多层、制度化的民主协商格局;进一步完善“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委会会议”四个层面的政治协商和例会制度,提高议事层次和质量,增加公共政策协商的分量和协商密度,逐步走向常态化和长效化。
  二是研究探索政治协商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及其它制度建设的有机衔接和互动。在突出政治协商首要地位的同时,健全民主评议、行风监督、界别监督、特邀监督员等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应有作用;规范议政选题、视察调研途径及成果运用,拓宽委员参政议政的渠道;注重提案、建议案、视察调研、座谈论坛、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制度的建设与跟进;按照“五位一体”布局,加强民主党派、界别、委员、专委会和政协机关建设。把界别活动和界别协商真正开展起来。
  三是丰富拓宽民主协商的形式和途径。在深入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同时,从目标引导、议题选定、条件提供、平台建设等方面入手,积极推进会议式即时协商,组织策划好全会期间党政领导同政协委员议政会议等;论坛式专题协商,利用委员中的专家学者优势和政协聚才集智功能,组织开展专题论坛;视察式现场协商,既要有全面性视察又要有专项性视察,既要有点评式视察又要有诊断式视察,既要针对微观层面的问题又要提出宏观性战略性的对策;调研式平台协商,每次全会和专题协商会议前,都要提早拟定调研题目,必要时进行联合调研、反复调研、深度调研;网络式互动协商,利用好政协网站,推出主席信箱、网上访谈、提案评议、委员博客等协商议政新形式。
  四是构建内外结合、统筹配套的运行机制。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的思路,以改革的精神对民主协商机制、监督机制、参与机制、反馈机制及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统筹研究,探索人民政协工作机制的整体构建,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从制度设计到机制创新的跨越,以规范化的机制、程序化的运行、制度化的工作,提升民主协商的质量和科学化水平。在“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三大系统,“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间,建立形成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的运行机制,实现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无缝对接,通过有序延伸、有效配套、有力推进,切实起到发扬民主、优化决策、推动执行的多重效果。从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高度,加强顶层设计,改善外部环境,将之纳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法治的轨道上同选举民主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三)
  发展和推进协商民主,必须树立和坚持人民主体思想。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始终把人民视为根本力量,作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实践主体。
  一是要以群众思想、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指导民主协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民主问题说到底是把人民摆在什么位置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民主理念日趋丰富,民主视野日趋宽阔,民主意识日趋增强。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协商民主的直接实践者,要始终保持为民本色,增强亲民意识,坚持靠民自觉,围绕团结和民主主题,切实发挥好在协商民主中的制度性载体和功能性渠道作用,切实体现人民政协为人民。要把推进协商民主同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和“人民政协联系群众、服务基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活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追逐线紧紧围绕着人民群众的需求线来转,利用政协亦官亦民、位置超脱、联系广泛、渠道畅通的特点和优势,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好公共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当家作主。
  二是要以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关注民生开展协商民主。经常走进基层,深入实际,带着真情、带着责任、带着使命,与各界群众面对面交流,以政协独特的视角研究、分析和观察问题,接地气、有底气,扬正气、有勇气,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问民计,看看基层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最需要什么,有什么创造,通过各种途径把散佚于民间、滞留在基层的愿望和呼声、尤其是草根阶层的民生期待和诉求汇集起来,作为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议题,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要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群众思想认识的困惑点、利益关系的交织点、社会矛盾的易发点,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充分发扬民主,准确表达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使之得以最大化的采纳和实现,以民主促民生得民心。
  三是要以发展为先、发展为大、发展为重推动协商民主。把协商监督、议政建言的重点,放在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深层次问题的分析上,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思考上,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对策研究上,从重点中选热点,从热点中选难点,就群众所盼、党政所需、政协所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及时进行协商讨论,为促进转型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献计献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心聚力。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