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宿州市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政协委员听庭审”活动的意见
2014年03月20日

政协宿州市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政协委员听庭审”活动的意见

(2014年3月14日市政协四届十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组织政协委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工作,是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拓展委员履职渠道、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2013年,市政协首次采取市、县(区)政协上下联动方式,在全市组织开展“政协委员听庭审”活动,共有556名委员旁听了63件庭审案件,向法院提出意见建议91条,被采纳76条。各级新闻媒体对活动作了深入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把“政协委员听庭审”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建立和完善活动的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果,市政协决定把开展“政协委员听庭审”活动列入本届政协今后每年的经常性工作,写入年度工作要点,常抓不懈。经研究,现就今后开展“政协委员听庭审”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协委员听庭审”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政协委员听庭审”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助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此项活动,有助于全市各级政协拓展履职渠道、提升履职实效;有助于广大政协委员强化监督意识、提升监督水平;有助于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司法、提升庭审质量;有助于审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升队伍素质。全市各级政协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协委员听庭审”活动的重要意义,在总结借鉴原有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抓细抓实,努力把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准确把握“政协委员听庭审”活动的指导思想

        市政协开展“政协委员听庭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在充分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通过组织政协委员旁听法院庭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规范化,提升司法能力与水平;通过组织委员以案学法、以案释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进对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从而促进司法公平与社会正义,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精心谋划“政协委员听庭审”活动的实施步骤

        一是明确参与主体。参与此项活动的主体为省、市、县(区)三级政协委员。旁听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以市政协组织市本级政协委员为主,同时邀请部分驻宿的省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基层法院庭审以县(区)政协组织同级政协委员为主,同时邀请部分驻当地的省、市政协委员参加。每次参加旁听的委员人数不少于10人。市、县(区)两级政协均可邀请有关专门人员列席庭审活动。

        二是明确活动任务。两级政协全年旁听和评议案件数量不少于40件。其中:市政协不少于8件(市政协每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委员旁听1件);建议埇桥区政协不少于8件,萧县政协、砀山县政协、灵璧县政协、泗县政协分别不少于6件。

        三是做好案件选择。两级政协要从法院每月初报送的开庭信息中,选择与民众生活较为密切、有一定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也可以挑选政协委员比较关注的案件进行旁听和评议。

        四是认真组织旁听。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县(区)政协每次确定旁听案件的内容和时间后,要及时通知相关委员按时参加活动,提醒委员按法庭划定的区域就坐,遵守法庭纪律,认真旁听、认真思考。

        五是集中座谈评议。每次旁听结束后,带队人员和两级法院要认真组织委员座谈评议并填写《旁听庭审评议表》。主要围绕案件的实体部分和程序部分审理情况、庭审作风、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将委员意见及时提供给法院参考。座谈时,政协带队人员要正确加以引导,法院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必要的法律释明工作,力求使旁听委员的意见客观、公正、准确。法院应将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判决结果以及委员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同级政协,由政协转告旁听委员。

        六是搞好材料归档。每次旁听和评议时,带队人员(或带队人员安排的其他人员)要认真做好委员签到记录和座谈评议情况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要将相关记录和本次活动委员填写的《旁听庭审评议表》(复印件)一并存档(市政协各专委会上述材料统一交由社法委存档)。

        七是及时总结考核。全年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政协要将活动总结及时报送至市政协社法委(D309室,电话:3021883,邮箱:j0599999@sina.com)。市政协将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适时进行表彰。委员参加听庭审活动情况将作为履职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切实加强对“政协委员听庭审”活动的组织领导

        “政协委员听庭审”活动分别在市、县(区)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市、县(区)两级政协分别成立以分管主席为组长、相关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认真谋划、制定方案、分解任务、组织实施。市政协成立以分管主席为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及机关“两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政协可参照市政协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两级政协领导要积极带队参加旁听活动,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委员组织工作。两级法院要积极配合政协活动的开展,明确专人负责,每月初及时向同级政协报送开庭信息,以供政协选择旁听内容。同时,加强沟通协调,随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两级政协办公室和法院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支持“政协委员听庭审”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要认真谋划,制定预案,做好委员的通知、接送、用餐、文印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切实搞好活动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活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