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宿州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2018年09月28日

关于印发《政协宿州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本会各委、室:

    《政协宿州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已经2018年9月25日市政协五届八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政协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政协宿州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新时代对政协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在履行职能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提高专委会工作水平和履职成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在总结专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抓好专委会党的建设工作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各专委会党的建设,适时成立专委会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充分发挥专委会联系党员委员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模范作用,发挥中共界别委员的“关键少数”作用,以专委会党建工作的加强带动专委会工作的整体提升。各专委会在组织开展重要视察考察调研、集中学习培训、重要出访等活动中,设立临时党组织。实行专委会联系党员委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组织和引导党员委员自觉接受政协党组织教育管理和参加政协党组织活动、进行党性锻炼。

二、进一步提升协商议政和民主监督成效

着力打造“精品协”。聚焦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谋划确定1-2个协商议题,经主席会议审议后,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全力承办各项协商活动,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协商方式,组织界别委员、专家学者等深入协商议政,精准建言献策,形成高质量的协商议政成果。积极开展协商式民主监督。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民生工程实施等,每年确定1-2个民主监督重点议题,组织所联系的委员深入开展民主监督活动,通过大会发言、督办提案、视察考察、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的批评和建议。

三、着力提升调研视察工作质量

坚持“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和“求精、求实、求新”的原则,找准服务大局与发挥政协优势的结合点,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精选调研视察课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有质量有价值的调研和视察。要树立精品意识,注重调研实效,调研前要精心谋划方案,调研后要认真撰写报告,力求使每一份视察或调研报告都能对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有参考价值。对重要的建议和意见,经主席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或《政协信息专报》报送市委、市政府,供党政部门参考。

、认真做好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扎实做好政协提案的征集,按照“求精不求多”的原则,重点抓好“全会集中提案”和“平时提案”两个环节,组织委员撰写高质量的提案,尤其要通过所联系的界别委员,就界别及委员们关注的重点问题,每年至少提交2篇以上集体提案。加大重点提案督办力度,提案委员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相关专委会积极参与配合,认真做好党政主要领导和市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工作。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各专委会要根据自身特点,经常性组织引导所联系的界别委员,就本界别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信息收集,定期报送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信息。

五、倾力打造特色履职品牌

每个专委会除了承担市政协的重点任务,完成“规定动作”,还要围绕协商民主和政协中心工作,发挥界别、专业等优势,创新开展“自选动作”, 在“专”和“特”上进一步聚焦,打造1-2项特色履职品牌,形成“一委一品”或“一委多品”,努力形成在全省甚至全国政协系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委会特色工作品牌。特色工作要制定专门计划(或方案),报主席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

、努力深化对口联系和协作

坚持和完善专委会与党政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开展协作调研,加强信息交流等形式,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的工作局面。加强与界别委员的对口联系,分管副主席、各专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应适时走访各自联系的委员,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精心组织好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履职拓展更大空间,依托“界别活动月”“委员工作室”等履职活动载体,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系委员(界别)活动小组会议,开展1次联合调研和视察活动,确保实现联系委员全覆盖。加强与上下级政协和兄弟市政协的联系与交流,积极争取上级政协专委会工作指导,加强同级专委会之间的工作联系与配合,定期召开县(区)政协专委会负责人会议,及时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共同搞好专题调研和视察等活动。

七、进一步加强专委会的建设

加强对专委会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主席会议成员分管专委会工作责任制,指导督促专委会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市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每半年听取1次专委会工作情况汇报,对专委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加强专委会自身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建立学习型专委会,完善专委会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专委会履职工作水平。建立专委会履职考核评价机制,量化工作目标,细化考核办法,年终将考核结果提交主席会议审议。强化专委会履职服务保障,机关各部门要进一步为专委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全力做好专委会调研视察、协商议政等履职活动的保障工作,合理配备人员、保证必需经费等;对专委会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由联系副秘书长或秘书长负责统筹协调解决,以保证专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