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声音] 关于创设并启用宿州市出租车专用车票的建议(李鸿)
2012年06月21日

自出租车在宿州市投入运营以来,市民们上街购物、探亲访友、办理公事方便多了,不想坐公共汽车或者赶时间就可以去坐出租车,对缓解我市的公共交通运输压力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为宿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一方面解决了几百人的就业,另一方面增加了税收,增加了GDP。 
但是,我市的出租车服务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尤其是还没有专用的出租车车票,而是用“安徽省公路运输客票”代为出租车车票,给外地游客、出公差人员回单位报销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这种现象目前在我省甚至我国其他地级省辖市中几乎没有出现,对我市的城市形象损害极大。 
小小的出租车车票不仅仅是发票凭证,也是打造城市形象的一张名片,它代表着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同时也是对消费者应有权利进行保护的体现。 
为打造宿州市的城市形象,提高宿州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建议: 
1.尽快印制财税规定的宿州市出租车专用发票,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第一步试用定额为10元、5元票的定额车票,应印有发票代码、号码以及税务机关监制章等,出租车公司盖章后有效。 
3.待时机成熟后,采用计价器打票。机打票除了印有发票代码、号码以及税务机关监制章外,还印有乘车日期、上下车时间、付费金额、里程、车辆所在经营公司、车号、单价、等候时间等详细内容,还印有车牌号与监督电话等。与定额车票相比,信息更加丰富,更有利于维护乘客权益。这种方式将车票和纳税合为一体了,同时也杜绝了一部分人借多要车票以中饱私囊的现象。 

市政协委员 李鸿 
2010年元月2日 
(这是本人在今年政协会上提交的“社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