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委员声音] 我市农村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政协大会发言)
2012年06月21日

近年来,在宿州市委、市政府重视下,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认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文化市场要“严格规范、依法整治”的原则,加大了整治工作力度,对文化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清理整顿,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较好的维护了我市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但由于受监管力量不足及行政许可条件量化调控数额不足等因素制约,农村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农村文化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费投入不足,文化阵地建设滞后。从全市下辖乡镇来看,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大部分乡镇农村没有可供群众文化娱乐的设施和场所,有的乡镇就没有建设文化站。 
(二)文化市场发展不够平衡。经济相对发达的中心集镇文化市场比较繁荣,文化经营门类比较齐全,而大部分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受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的制约,文化消费严重不足,文化市场发展缓慢,有的乡镇至今没有一家经批准设立的网络文化经营场所(如泗县的墩集镇、大路口乡、草庙镇、瓦房乡、大杨乡),文化市场处于空白状态,难以满足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 
(三)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我市农村文化经营单位普遍存在规模小、分布散,以个体和个人独资经营为主。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一些经营者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有的甚至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如:在一些乡镇仍存在经营盗版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未成年人出入网吧、娱乐场所扰民、外地文艺团体来我市乡镇演出品味低下节目、唢呐班子跳脱衣舞等问题。 
(四)无照经营状况较为突出。当前,市县城区文化市场执法力度的增强,强化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一些无证照文化经营场所悄悄地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以逃避监管,继续从事非法文化经营活动。如:黑网吧、黑电子游戏室禁之不绝;非法音像制品、书报刊在农村集贸市场时有发现;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游商小贩穿街走巷肆意兜售;非法“大篷车”演出团体今日取缔,明日又至,驱之不去。 
(五)文化市场监管力量十分薄弱。县以下乡镇农村文化市场点多、面广、线长,结构不合理,布局不平衡,监管非常困难。我市文化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市文化稽查队编制5人,现只有3人;埇桥区6人;砀山3人;萧县4人;泗县5人,且不在编;灵璧5人,不在编),且执法装备较为落后。因此对广大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管,执法人员只是充当“救火员",哪里有问题就查哪里,不可避免地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治标不治本。对农村文化市场出现的问题,县里稽查队伍鞭长莫及,跑不过来,农村乡镇文化站又处于管理有责,执法无权的境地,市场管理显得苍白无力。 
(六)执法环境有待改善。首先,从事农村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大多数是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以及残疾人员,外地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他们中不少经营者法制意识薄弱,素质较低。在执法过程中渲泄对抗情绪、对抗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2006年5月,砀山文化稽查人员在李庄镇依法查处非法演出时,遭到100余人的围攻,最后在公安机关调来大批巡警的解救下得以脱身)。其次,缺乏广泛宣传和法规培训,部分群众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不了解、不理解。如在查处唢呐班子跳脱衣舞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常遭到事主和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执法取证困难,严重干扰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议与对策 
1、坚持以繁荣发展为第一要务。针对我市农村文化市场起步较晚的实际情况,首先要积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壮大文化产业,引导广大经营者以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其次要加大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让经营户知法、懂法、守法经营,不断提高行业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宣传群众自觉抵制不良文化侵蚀,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2、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文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把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列入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律,下移监管重心,加强联合执法,推行片区管理模式,运用行政、法律、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 
3、切实解决“鞭长莫及”的管理困惑。要以管理促繁荣,以创新求发展。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管理方针,严厉打击农村文化市场的丑恶现象。针对一些乡镇出现的草台班子在人们婚丧嫁娶或集镇庙会公开演出色情节目,当地文化、工商、公安恪守各自的职责,发现不健康的演出要及时制止,严审演出证件。对色情演出不及时制止的,要追究有关管理部门不作为的责任,由此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农村文化市场。 
4、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基层政府的管理责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综合工程,党委、政府要把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与文明乡镇、文明村建设挂钩,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把基层政府的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 
5、委托执法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面临最大的问题是,作为承担实际工作的文化站管理地位不明,师出无力,按现行管理关系,乡镇文化(文广)站是属乡镇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而不是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本身无行政执法职能。对此,县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现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统一委托农村文化站行使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职责,明确其委托管理的法律地位。其工作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行政许可的集中受理,统一报批工作;建立专职管理队伍,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宣传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开展文化市场稽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经营活动;做好下情上报工作,定期向县级文化市场管理机关报告辖区市场情况和稽查情况,及时准确提供查案线索,改变县级机构直接管理鞭长莫及、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和农村文化市场治标不治本的根本局面。同时,要充分发挥当地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学校、社区、村委会的作用,积极聘请社会热心人士组建义务监督员队伍,成立行业协会,发挥乡镇文化站监管作用,加快农村文化市场社会监管网络体系建设,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必须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疏堵并重,以疏为主;必须扶持守法经营,发挥正面作用,抑制负面影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主导地位,促进农村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