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市垃圾收储的一点建议
2013年09月02日

 

关于对城市垃圾收储的一点建议
 
随着我市城区面积扩大、居民人口增加,城市垃圾的产生量也在同步急剧增多,城区垃圾的储运、处理任务越来越繁重。近期市政府及时调整了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加上原来市容环卫有偿服务费,现在每月每户居民归并征收的费用是6元。居民衷心希望,随着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的提高,市政、环卫部门的服务质量能有大的提高。
现反映一个情况,在运粮河路农委生活区南门,垃圾箱污渍不堪,垃圾箱周边堆聚的废弃物(不是日常生活垃圾)、废旧马桶、建材废料等长时间无人清运。也曾和清运工交流过,他表示,这些垃圾不属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卸不掉,所以他就不能拉。因此这些垃圾一堆就是好长时间,只有等到卫生创建检查时,社区才会派人清走,居民生活环境才能有所改善。还有就是在垃圾中转站眼跟前(距离最多20米),赫然堆放一大片生活垃圾,清运人员及中转站工作人员视而不见,居民非常不满,但却无能为力。这种现象实际上在其它地方,尤其是小街、小巷里是具有普遍性的。如果都像这样,卫生创建目标如何能够实现。
根据2011年12月8日通过的《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其它危险废物)。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中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等所需的费用。因此建议市政、环卫部门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素质和增强行业内部人员责任感的同时,能否放宽垃圾收集标准,做到居民区垃圾应收尽收,使居民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也为城市文明创建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