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建设更需严管理
2013年09月02日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建设更需严管理
        
从2010年9月份开始,安徽省北部连续发生了秋冬春三季持续干旱的状况。发生干旱的这些村里并非没有机井,而是由于各方面管理不善导致的损毁比较严重,一些乡村农田水利设施薄弱的矛盾再次突显出来。一些水利设施在建好后因缺乏定期养护,而在严峻的干旱形势下成为了摆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越来越弱化,甚至已失去它应有的作用。
一、当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存在的问题
1、水利工程量大面广且规模较小,分布在田间地头,远离村庄,维修与管理较为困难。田间的一些小型水坝、池塘、沟渠等,多数是计划经济时期修建起来的。随着家庭承包制的发展,也开挖新建了一些新的沟渠排灌设施。但自从取消了农业税后,农村的“两工”也随之取消,田间的一些水利设施基本无人问津。现在有的已是杂草丛生、涵管堵塞、排灌
不畅,使有限的水资源没能充分发挥灌溉作用,有许多自然村庄原有的大小池塘均已变成耕地,甚至有的已被多年的雨水冲刷变成荒地。在逢到雨水天气时,由于没有沟渠池塘的蓄水和排水功能,就容易形成积涝。
2、工程管护现状堪忧。部分水利工程无人看管,个别有人管理的工程,看管工资低,看管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水平低,有的看管人员多年领不到工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缺乏统一规划,农民随意在良田上开沟挖渠,这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而且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因看管不力,还易造成多数水利工程设施遭到人为破坏或被盗现象。如宿州某县一个排灌站,因六组电动机被盗,镇村无资金维护,每到汛期,受灾庄稼达5000亩。现有水利设施被基层戏称“国家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了。”
3、工程老化年久失修。由于好多水利工程均为上世纪70至80年代所建,且当时建设标准偏低投入较小,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工程老化严重,经常性的维修保养资金难以落实,致使个别水利工程长期带病运行,最终导致水利工程功能完全丧失,成为一个废弃工程。
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管护产权不明,主体不清。由于各种水利工程规模规格不同,且坐落位置不同,作用不一,乡镇管理,村级管理还是个人管理,产权不明,有人用无人问,工程一旦损坏都往上级一报就完事。
2、管护资金严重缺乏。由于工程老化失修群众管护意识差,人为破坏偷盗现象时有发生,不少工程带病运行,这就需要大量的维修费用及看管人员的工资。由于镇村两级财政困难,而且村级“一事一议”资金很难筹集,导致许多水利工程只能在那里损坏。
三、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1、改革小型水利设施的产权制度,鼓励农户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放开放活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经营管理权。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是以自然村为单位的集体投资,筹资方法可按照农户承包地亩数进行筹集,实行共投共享原则。二是农户独资兴办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三是农户与农户之间自愿组织共筹资金兴办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只有明确责任权利,切实保护好、开放好、建设好、利用好农田水利工程,不断创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多元化投资主体,才能真正落实“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才能切实增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服务于农业生产能力。
2、规范“一事一议”法定程序。遵循“减轻、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一河一议”、“一塘一议”、“一渠一议”的办法,严格操作程序,通过集体讨论和民主表决来决定是否筹资筹劳,决定需要怎样的公共产品服务。推行民主议事,用民主的办法来推动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
3、互助合作,建设跨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对于跨乡(镇)村的河流、沟渠、塘坝等区域性农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县乡(镇)政府组织受益乡村或村村自愿组合开展相互协作。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内实行统筹安排,采用借工、换工或有偿用工等办法组织实施,实现“推磨转圈、轮流受益”。为此,各级地方基层组织或部门应密切协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开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