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商业住宅小区成为以后市民住房发展新趋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成为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需要。但近年来,关于我市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层出不穷,问题主要集中在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对小区公共设施管理不善,对侵占小区公共绿地养鸡种菜、小区公共平台乱搭乱建现象不予处理,提供的小区保洁、治安服务等达不到物业服务标准等。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物业管理人员素质和企业资质差,另一方面是物业管理行业缺乏统一、标准、高效的工作机制,同时也有房屋主管部门物业公司违规行为管理不到位的原因。鉴于此,对我市的物业管理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准入标准
由市房管局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结合宿州实际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准入标准。对现有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全面资质审核,分级建立合格物业数据库。数据库管理归市房管局,数据资源可在市房管局、开发商、市物业管理协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之间共享,以便小区选择和更换物业管理企业需要。
二、设立物业管理企业量化考核机制和诚信档案体系
市房屋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企业设立定期量化考核机制和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体系。考核内容可包括物业管理质量、小区居民满意度、小区物业累计被查证属实的投诉次数等,每项量化为一定分数。考核合格物业进入合格物业数据库;不合格物业暂时取消营业资格,限期整改,一定时期整改次数超过设定标准的记入物业“黑名单”。每期量化考核结果记入物业管理企业诚信体系,作为物业投标小区和被选聘的参考。
三、建立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和收费公开机制
房屋主管部门应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公开物业收费标准、收费内容、物业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公开按照规划建设的小区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方便小区全体业主监督,避免因物业收费混乱和个别业主占用公共设施导致的损害全体业主利益情形。
四、成立业主委员会
房屋主管部门应督促入住率和入住期限达到一定标准的小区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搭建一个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调的平台。
五、房屋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加强对小区内一些违规现象的处理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一些违规现象只有管理权,没有执法权,所以当小区出现问题时,物业公司应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市政协信息员 范青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