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政协出台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办法
2014年08月11日

  为强化对委员履职情况的考核,进一步提高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日,经埇桥区政协九届二十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协出台了《宿州市埇桥区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该办法将委员学习培训、参加全会和其他会议、参加调研视察和其他活动、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五个方面列为基本量化考核项目,分值为100分。同时将提交提案和社情民意超出1件以上、报送的调研报告被作为大会发言材料或书面交流材料及履职受到国家、省、市、区级机关表彰奖励等列为加分项目,采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积分方法。 《办法》把委员履职情况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规定对积极履行职能、成绩突出,且考核优秀的委员,在每年的全会上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任期内多次获得奖励的委员为下届政协委员建议人选;当年考核不称职的委员,由分管或联系的副主席约见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委员,给予警告处分;连续三年考核不称职的委员,区政协将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委员履职档案,并向委员所在单位反馈,在政协系统内部通报。该考核办法的出台将极大地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