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宿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09月03日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四届宿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2年12月14日市政协三届二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第三届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1月6日至10日在宿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宿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建议这次会议的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第三届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第三届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市政府关于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以来建议案和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
四、列席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
五、选举政协第四届宿州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六、审议通过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决议;
七、听取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届一次会议提案征集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