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泗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11月20日,泗县民政局驾驶员凌刚、马东杰二人违规停放公务车辆。泗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勇作为分管公车管理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埇桥区国土局党组书记闫严及区国土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王丰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端午节期间,市纪委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埇桥区国土局征地办公室2辆公车存在违规使用问题。埇桥区国土局党组书记闫严及区国土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王丰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关于宿州市砀山县葛集镇党委副书记曹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2年8月至2016年2月,砀山县葛集镇葛集村委会未履行报批手续,非法占用集体土地21.08亩建设农贸市场。葛集镇党委副书记曹军作为分管负责人,未能履行主体责任,对违法占地行为制止和纠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关于宿州市泗县大路口乡大季村党总支书记徐永保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泗县大路口乡大季村委会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未批先建,非法占用土地35.43亩。大季村主任谷振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徐永保作为大季村党总支书记,对村委会非法占用土地和村主任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转载自宿州市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