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五届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2019年03月27日

(2019年3月26日宿州市政协五届八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市政协五届八次常委会议决定:


新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调整后,五届市政协设置九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