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耀忠:推动政协专题协商创新发展
2013年09月03日

    专题协商作为实践协商民主制度的成功探索,已成为人民政协立足特点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政协组织应以专题协商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一、选题更精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也应是专题协商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要按照十八大要求,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谋事,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履职,选择党政所思、社会所求、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课题开展专题协商,不断提升专题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协商选题,既可由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向政协提出,也可根据政协党组向党委报送的协商选题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作出决定,做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专题协商就跟进到哪里,为专题协商出成果、见成效奠定坚实基础。
  二、调研更深入调查研究是提升专题协商成效的前提和基础。应善于发挥人民政协人才聚集、联系广泛、位置超脱、渠道畅通的优势,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调研活动。坚持听取政府情况介绍与了解基层民情民意相结合、实地察看与座谈讨论相结合、总结本地成功做法与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相结合,努力把准方向、摸清实情、找出问题、搞透原因。事关全局的大型课题调研,可成立领导组,调研活动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下开展,着力提升调研工作实效。
  三、协商更充分专题协商有利于决策方案臻于完善,有利于汇聚各方力量为决策的贯彻落实营造顺畅的社会氛围。党委、政府应进一步重视政协专题协商,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专题协商,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应出席有关会议。协商应充分发扬民主,尽可能多地安排各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委员发言,充分尊重其参与权、话语权,真正做到平等对话。参与协商对象尽可能多元,除政协委员、常委,以及专题涉及的党委或政府部门负责人外,还可由政协邀请政协委员以外的对专题关心的公众旁听。要重视协商成果的办理及反馈,对政协专题协商的意见和建议,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落实办理部门,采纳处理情况和结果应向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通报。
  四、形式更创新实践证明,要使政协专题协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必须不断探索专题协商新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专题协商的生机和活力,不断提升专题协商的实效。如,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认真吸纳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对策建议的前瞻性、科学性。加大专题协商的公开化力度,专题协商应朝着“开放、公开、透明”方向发展,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战略安全的协商专题,从启动时就应当实行适度开放的原则。积极探索网络专题协商,政协可主动联系一批高端网民,通过网上网下互动,进一步提高建言献策的针对性、可行性。健全民主监督渠道,市政协可先将协商选题、调研,协商过程、结果和落实等情况在政协范围内公布,增加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的透明度;扩大专题协商的宣传,跟踪报道协商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加强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