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大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
2013年08月14日

 

(2005年8月8日)
宿办秘[2005]55号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四大班子制度建设规范工作关系的意见》(宿发[2005]13号),进一步加强班子之间联系,互通工作信息,协调有关事宜,推进各项工作,特建立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市四大班子秘书长,或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及其他负责人。根据当次会议的内容,可以扩大到市四大班子办公室主任、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由市委秘书长牵头并主持召开,会务工作由市四大班子办公室轮流负责。
    三、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市四大班子联席会议和市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
    (2)研究办理市四大班子负责人批办、交办的有关事项;
    (3)通报交流市四大班子下一阶段重要工作安排情况;
    (4)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接待等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协商通气、组织落实;
    (5)其他需要研究协商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四大班子办公室按照市四大班子负责人的要求和当前工作安排分别拟定,报市委秘书长审定。会议所需材料由市四大班子办公室分别准备。
    五、会议记录由市委办公室负责,会后形成会议纪要。重要情况应及时分别向市四大班子有关负责人汇报。
    六、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真正形成合力,促进市四大班子工作高效有序运转。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由市四大班子办公室分别负责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