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7年03月15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17年1月18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詹夏来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安徽省委坚强领导下,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全年共召开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16件法规案,已通过其中的9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报批的31件法规,审议“一府两院”18项报告,开展4次执法检查、1次专题询问,讨论、决定12项重大事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6人次,认真落实省委部署由人大牵头的6项改革任务,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征求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及执法检查等20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强化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保障

  常委会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使地方立法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更加切实管用,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经济领域立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省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与时俱进做好立法工作。启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的制定,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力求通过立法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企业家、创新人才、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步伐。牵头起草并审议通过信息化促进条例,对信息化规划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作出规范,为推动我省信息化与各产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提供法律支撑。着手修订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旅游条例,将国家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国民旅游休闲纲要等有关部署落实到法规中,通过立法引领推动水运业和旅游业转型升级。就监督政府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11项立法进行调研论证。

  (二)统筹推进多方面立法,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围绕增进人民福祉,推进文化、社会、生态环保等领域的立法。制定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将保护范围由城镇扩大到城乡,在立法层面实现城乡集中式饮用水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全覆盖。初审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同步开展“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深入了解真情实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力求通过立法促进问题解决。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着重完善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权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制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服务等作出规范,依法保障公众绿色文明安全出行。修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新增建立权力清单、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等措施,从立法上构建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修订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援助范围,明确受援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和办案补贴标准,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帮助受援当事人依法维权。制定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为科学保护和永续利用大遗址历史文化资源提供法治保障。启动湖泊保护条例的制定和拥军优属条例、禁毒条例的修订工作。就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开展了调研论证。

  (三)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部署,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完善立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落实省委部署的立法方面4项改革任务。就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向省委作出报告;就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中的重要制度设计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确定14个市开始行使立法权的工作全部完成,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实现全覆盖;健全向下级人大和基层群众征询立法意见机制,首批设立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机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统筹推进立法任务落实;健全开门立法机制,就制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等进行立法协商,就有关法规草案及修改稿书面征求全体代表和有关方面意见;健全审查批准法规机制,批准了8个市的立法程序规定。三是加强立法工作与监督法规实施的衔接。就近年通过的湿地保护、台胞投资保护、企业民主管理、节约用水及专利等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研,以法规实施效果检验立法质量。

  二、认真行使监督职权,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常委会围绕推动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中的薄弱环节,深入调研,强化监督,支持“一府两院”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深化拓展经济工作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围绕保障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开展监督,定期进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分别听取审议计划执行、调转促行动计划实施、省级政府投资安排使用情况等报告,就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三去一降一补”、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等提出对策建议。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开展监督,听取审议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要把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来抓,并就推动旅游业与其他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就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融合发展,解决妨碍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进行审议。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开展监督,审议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实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和省政府相关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的解决、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改善,推动普惠金融全面发展;审议国际友城工作情况报告,支持和促进政府加强国际友城工作的统筹规划,拓展交流领域,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我省开放发展。围绕预决算开展监督,审议决算、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情况等报告,审查批准省级决算和两次预算调整方案,就政府性投资和债务等问题开展调研,要求依法加强预算管理,提高执行绩效,严控债务风险。研究提出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并督促严格执行。围绕保障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分别审议了芜马城市组群、皖北、合肥都市圈城镇体系规划,就完善三个规划提出了明确意见。

  (二)持续推进民生事业和生态环保监督。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履行监督职责。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坚决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现确保五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总体目标提出意见建议。专项督查民生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情况,要求建得好、管得实,发挥长久效益。就我省民族聚居地区“十三五”发展、民族工作条例中有关支持民族企业发展规定的落实等深入调研,提出加强这方面工作的建议。开展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学前教育规划、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贴等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听取审议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思路,不断深化综合医改,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开展残疾人保障执法调研,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持续加强绿色发展方面的监督,在先行暗访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赴16个市及部分县区,开展环境保护法和我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提出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环境治理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监管能力、解决突出问题等意见建议;专题审议2015—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就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民环境权益等提出审议意见;扎实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多措并举推动全省上下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

  (三)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监督。紧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围绕司法工作中一些重点问题开展监督。审议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要严格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加快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判质效,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信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要抓住检察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深化检务公开,强化队伍建设。听取省“两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充分肯定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强调要努力在改革中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更好为安徽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围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调研,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参加检察院开放日等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促进司法机关依法维护公民权益。

  (四)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严格依法监督的前提下,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效。一是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在改进专项工作监督的同时,重视和加强法律监督,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维护法制统一。二是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与对垂直管理单位的监督结合起来,在对同级行政、司法机关实施监督的同时,对垂直管理单位贯彻实施有关法律等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三是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在对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加强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组织96名省“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其中5名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口头述职,对述职报告进行审议。四是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在落实当年初次监督项目的同时,对往年作出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加强禁毒工作等决议决定的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深化农村改革等专题询问中提出意见建议的落实跟踪问效。

  三、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础工程持续推进,自觉尊重代表,密切联系代表,主动服务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不断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强化代表履职保障。认真贯彻新修改的选举法、代表法和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部署,完善保证代表履职的制度规范。修改我省选举实施细则和实施代表法办法,完善了代表选举、管理和监督以及执行职务等方面的制度。作出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从维护代表法定权利、提高代表整体素质、健全履职服务机制等方面提出新要求。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和代表小组的办法。与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开展代表培训、交叉视察等活动,支持“两院”健全与代表常态化联系机制。出台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出依托代表小组活动室建立联系群众工作平台等举措。改进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和使用办法,促进代表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监督。

  (二)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代表接待日制度,邀请代表特别是在基层工作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在每次会议期间专门召开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组织代表在省人代会前参与预算草案的预审,在闭会期间参加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支持和保证代表知情知政,定期向代表通报改革发展、财政收支和人大工作等情况,依托媒体和代表服务网络平台支持代表问政。组织代表小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视察,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三)加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实人民群众意愿。代表们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81件议案(并案后为40件)、909件建议,在闭会期间提出47件建议。常委会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多管齐下抓好落实。对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均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计划,其中6件已审议通过。对各项建议交有关单位和组织办理,已全部办复完毕,代表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分别为96.1%、94.4%。选择脱贫攻坚、医养融合、环保宣传、学前教育、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共34件建议,分别由主任会议成员和有关工作机构牵头督办。

  常委会大力支持我省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尽责。代表们在去年全国人代会上提出34件议案、418件建议。其中,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安徽特高压电网建设2件建议被列为全国人大重点督办的建议,得到较好落实。代表们踊跃参加全国人大举行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视察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为安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作出了贡献。

  四、加强市县人大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建设

  常委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从推动中央及省委有关部署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入手,加强对市县人大的联系和工作指导,更好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一)推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会同有关方面,赴16个市及部分县乡,对2015年中央转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同步开展地方组织法和我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指导各地着重抓住人大组织建设和履职中的薄弱环节,细化实化解决方案,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去年10月开始全省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陆续展开,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及时修订有关法规,依法确定部分市辖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研究提出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全面动员、具体布置,并对市县两级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辅导,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提供了法治保障和工作指导。

  (三)加大日常工作指导力度。常委会及有关办事机构通过印发立法程序示范文本、安排市人大机关立法工作人员跟班学习等,对各市进行立法工作业务指导,促进立法能力提升;与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举办预算审查监督培训班,促进全省各级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各专委会和工作机构也立足自身职能,采取以会代训、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对市县人大工作进行指导,进一步增强了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和效应。

  五、不断强化自身,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

  常委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人大工作,适应形势发展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期待,着力加强常委会及机关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深入推进常委会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对标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工作思路和举措,更好服务中心大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精心组织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在深学细悟中坚定信仰信念、增强看齐意识,在身体力行中规范履职行为、强化责任担当。改进常委会专题讲座制度,结合审议议题学习宪法法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集体行使职权。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高议事决策能力。

  (二)注重发挥专委会作用。加强对专委会的领导,支持专委会行使法定职权。各专委会协同落实常委会立法计划,牵头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对政府部门起草的法规案,提前介入起草工作,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打下良好基础;跟踪监督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推动一些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瓶颈问题得到解决。

  (三)切实加强机关建设。就推进机关党建和各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机关上下认真落实,特别是以狠抓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实硬”。注重发挥制度治本功能,制定和归并修改了78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健全问责机制、强化督促落实;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机关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一年来,常委会着力加强对外交流,适应国家外交大局和我省实施“走出去”“走进非洲”等战略的需要,深化与德国下萨克森州、南非林波波省等友好省州议会的关系,加强与“一带一路”和周边国家的交往,拓展海外侨务工作,促进各领域务实合作。按照沪苏浙皖四省市人大定期沟通机制,牵头召开四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围绕依法保障推动五大发展进行交流。着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审议“六五”普法情况报告,作出“七五”普法决议;扎实开展“江淮普法行”等活动,更多运用新媒体宣传人大工作。着力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推动群众合理信访诉求的解决。完成了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科学立法专项小组的工作。履行了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工作专门小组的职责。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共安徽省委坚强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和各专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是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积极配合和安徽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热情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与推动五大发展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跟进还不够及时、研究还不够深入;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督促整改的力度还不够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议案建议办理督办工作还要进一步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今后一年的工作安排

  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人大工作,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定好位,敢担当,善作为,求实效。

  一、着力服务五大发展行动,依法保障和推动美好安徽建设

  全面行使各项法定职权,为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立法引领,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重点与改革难点相一致、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滚动推进立法规划实施。继续审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旅游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湖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条例、拥军优属条例和禁毒条例等7件法规草案。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3件法规,修改环境保护条例、安全生产条例、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水文条例、气象管理条例以及实施烟草专卖法办法、实施森林法办法等10件法规。预备审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商会条例、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等5件法规案。分步推进30件调研论证类项目的立法工作。扎实做好设区的市报批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推动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分别听取审议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县域经济发展、外向型经济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围绕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审议调研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情况等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审议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和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产品质量、专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3项执法检查。持续关注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跟踪监督环保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军事设施保护执法调研,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国家安全。围绕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履行监督职责,着力服务健康安徽建设。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根据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需要,及时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进一步履行好人事任免职责,及时组织宪法宣誓,有计划地安排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重点就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述职,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他们依法、廉洁用权。继续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江淮普法行”“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努力取得更大成效。扎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推动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解决。

  二、着力创新完善机制举措,努力实现人大工作新发展

  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创新实践,提高履职实效。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对接国家立法、贯彻省委立法决策的工作机制,确保政令畅通。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健全专委会和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草案的常态化制度,完善立法调研论证和评估机制。推进立法协商,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按照精准务实管用的原则,谋划和推进监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注重回应群众期盼,更加注重推动短板问题解决。建立实施省政府及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委会报告年度工作的制度。健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督促政府扩大部门决算编制改革试点范围,推动编制政府性债务和政府性投资预算。改进执法检查方式方法,部分执法检查实行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加强跟踪问效,督促审议意见的落实和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保证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按照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路举措。按照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的原则,认真履行人事任免职责,促进安徽政治生态持续优化。适应国家总体外交和安徽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的需要,拓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流交往,发挥人大在对外交往中的独特优势。

  三、着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切实做好代表工作和选举工作

  认真贯彻代表法和有关法规,落实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常态化联系,健全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和活动、联系基层群众的程序规范。组织代表围绕五大发展重点任务开展视察调研,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及时总结代表小组按专业、行业编组和开展活动试点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修订有关法规,健全并落实闭会期间建议办理考核机制,完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通报制度,推进网上办理系统建设,对本届以来优秀议案建议及办理工作进行评选表彰。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将履职情况作为提名推荐下一届代表候选人人选的重要依据。推动间接选举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健全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建立每届任期之初对代表进行全员培训的制度,指导各选举单位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创造良好条件。

  高度重视省及部分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全面履行常委会的职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依法做好我省选举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工作。继续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依法保障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圆满成功。持续推动市县乡人大建设,促进中央及省委加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建设各项部署要求全面落实。

  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新要求,深入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强化思想武装、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履职本领。始终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讲看齐、重担当、作表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更好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坚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健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拓展密切联系群众和代表的渠道,扩大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始终把尊宪重法、依法办事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调查研究和议事决策能力,提高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着力推进常委会机关建设,加强政治文化建设,不断优化从政环境,促进机关干部进一步弘扬“三严三实”好作风、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优秀业绩。

  各位代表!

  坚定不移闯出新路、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是7000万江淮儿女的光荣使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安徽省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同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安徽篇章不懈奋斗,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摘自安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