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确保“两节”气正风清的通知》
2017年03月15日

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确保“两节”气正风清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纪委,市委各部室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要求如下:

  一、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在实处。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通过各种方式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三十条”等纪律要求,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在关键节点要保持高度警醒,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要通过短信提醒、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要带头把党的宗旨和纪律铭刻在心,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

  二、严明廉洁过节纪律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三十条”等纪律要求,在元旦、春节重要时间节点严防“节日病”。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或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在机关食堂大吃大喝、变相隐匿在企业食堂吃喝;严禁收送“红包”礼金;严禁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赌博活动等。对以上顶风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践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有病就治;要紧盯年节假期,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动向,针对酒桌办公转入企事业单位食堂、领导干部“私房菜馆”等问题,创新检查方法,加大监督力度,有效破解“隐身”和“变种”新问题;要坚持刚性执纪,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紧抓不放,一寸不让,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抓下去。

  元旦、春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辖区宾馆、酒店、超市、食堂、农家乐及营业性娱乐场所,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纪委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单位)作用,通过联合检查、分工负责等方式,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监督格局。对无视纪律规矩,顶风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要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问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中共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宿 州 市 监 察 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