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翔书记在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第二次大会(述责述廉)上的讲话
2017年03月15日

在纪委全会期间进行述责述廉是一项规定动作,一方面是通过这种形式,对过去一年管党治党工作进行系统盘点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利用这个平台,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刚才,道金同志结合大家的述责述廉,进行了准确到位的点评,既指出了问题不足,又客观地提出了改进措施,我都完全赞同,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听了几位同志的述廉述责报告以及对纪委委员提问的现场“答题”,总体感觉还不错,这也充分说明一年来大家抓工作是实的。这项工作在我市开展已经是第三次了,程序在不断完善,内容在不断深化,效果也在不断增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也持续向好的方向转变。实践证明,开展述责述廉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约束,是盯紧“关键少数”的有效抓手,是传导工作压力的有效渠道。

  下面,在上午讲话和道金同志点评的基础上,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第一,思想要真重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对于各级党委(党组)来说,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职责所在,落实主体责任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不是可抓可不抓,而是必须坚持抓。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党组)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有了较大提升,但还不能说所有人的认识都完全到位了,仍有一部分同志的思想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全面从严治党“四种错误认识”,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和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看,在我市少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身上也不同程度存在。比如,有的认为要求太严、管得太死,扼杀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抓党风廉政建设随大流、搞形式,停留在消极应付的层面;有的认为不抓要被问责,抓了要得罪人,迫于形势,表面认同,但心中有想法,甚至有抵触情绪;还有的认为,干事就可能犯错误,对干事的干部轻微违法违纪应该功过相抵、网开一面。等等,对于这些错误认识,必须坚决纠正过来,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大家要明白,主体责任是刚性责任,而不是额外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好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是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的实际行动,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的分内之责、本职之事,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渎职。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而不是单项责任,我们的各项工作都需要风清气正的环境,工作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哪里,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去,确保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高压态势不动摇、不改变。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而不是间接责任,党委(党组)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执行和推动,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真正做到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以实际行动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第二,问题要真整改,切实做到清仓见底。刚才几位述职的同志,都实事求是查找了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综合看,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存在“依赖症”,嘴上喊党委要扛起主体责任、实际工作还是甩给了纪委,以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二是变成“传声筒”,落实主体责任仅限于开开会、讲讲话、发发文,“以身作则”变成了“以声作则”;三是想当“老好人”,只想一团和气,明知有问题也想捂一捂,能不处理就不处理,对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提醒不到位,没有切实运用好“四种形态”。对此,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突出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一件一件抓,一项一项改,决不能“年年讲问题,年年还是问题”。要真刀真枪抓整改,参加述责述廉的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划定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清仓见底;市纪委要抓好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对整改落实的态度是不是端正,对整改措施的制定是不是有力,对整改结果的运用是不是长效,逐步建立集反馈、整改、检查、考核、评价于一体的述责述廉工作链条,真正把“述”的功能和作用发挥出来。整改的核心要建立问题清单,从制度建设入手,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建立健全各项体制机制,不能明明知道制度上有漏洞,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故意设计出漏洞,将工作职责变成手中的权力,这样迟早会出大问题。各级干部必须增强看齐意识,说到做到,立说立行,思想上不到位、理论上不清醒,认识上就会不到位、行动上就会走样,最终就会出问题,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对单位、同事和自己的至亲好友都会带来灾难性的损失。对此,大家千万不要侥幸。要注重把握规律性,针对查摆出的共性问题,要深入分析研究,拿出带有制度性的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只要我们下定决心,针对问题,解决问题,堵塞漏洞,每年都解决几个突出问题,就能积小胜为大胜,一步一个脚印推动管党治党更加有力有效。

  第三,责任要真落实,切实做到齐抓共管。近年来,我们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关键是要落到实处。要继续完善党委(党组)的责任落实体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工作报告、述责述廉、廉政谈话、约谈等制度,以制度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地方党委在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要指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两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推动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要继续完善党委(党组)书记的责任落实体系,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节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决不能简单把主体责任等同于开开会、批批示、讲讲课、表表态,这就是以形式主义代替主体责任。这里,要重点强调的是,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具有“唯一性”,这个“唯一性”不是强调权力第一大,而是指责任第一大、职责第一重。各地各部门“一把手”在落实主体责任中,要当好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平时工作中,要注重抓好带头,身体力行、亲力亲为,做好示范、树立标杆,决不能开空头支票,决不能当甩手掌柜;要注重抓好源头,强化思想工作,堵住制度漏洞,从源头上做好预防,真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要注重抓好苗头,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注重抓早、抓小、抓实,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指出的严肃指出,该纠正的坚决纠正。只有做到这些,才称得上是称职的“一把手”。要继续完善班子成员的责任落实体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直接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对干部真正的爱护就是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把他拉回来,不能为了所谓的“一团和气”,怕得罪人,看着部下往火坑里跳。这样做就不是一个称职的党员干部,更不是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做人也不够格,反而会害了自己。要讲老实话、做老实人,不要把老实人看成是木讷、没有能力的代名词,老实人就是好人,党的事业就需要老实人。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认真做事、踏实做人,不要认为自己有本事就神不知鬼不觉,总有一天会出事,只有不做才最踏实。

  第四,失职要真问责,切实形成强大震慑。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被“架空”。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究其原因,就是责任追究形同虚设,致使一些人对落实责任制缺乏敬畏之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因此说,在追责问责上,大家要敢于动真碰硬“唱黑脸”。我们处理了一个干部,是为了挽救一百个、甚至一千个干部;抓住一个典型,是为了起到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作用,给更多的干部敲响警钟。早一点警示,是为了防止今后犯更大的错误。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说的“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问责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坚决守好守住、落实到位。要加强督导检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对乱作为的严肃惩治、对慢作为的限期整改,以问责教育干部、监督干部。要科学量化考核,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修订完善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完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党组)负什么责任、纪委(纪检组)负什么责任、相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今年,要重点针对三种情形动真碰硬、重点问责。一是对于脱贫攻坚领域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责任。二是对于反复出现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责任;三是对信访举报特别是重复访居高不下,或者接到信访举报线索不主动查处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责任。作为一名党员,尤其是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肩上的责任扛起来,要对得起党员领导干部这个称呼。

  抓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是推动发展的坚实政治保障。希望同志们以今天的述责述廉为新起点,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