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
2023年05月31日

健全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

(市政协委员、民进宿州市委会秘书长 朱金宝

 

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投入,随着中央对地方债务管控加强,我市城镇化建设资金投入缺口明显加大,已成为制约我市新型城镇化加快突破的重要因素。一是财政支出压力逐年变大。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财政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统计局测算结果,我市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2018—2022年),年均增加资金投放23.63亿元(2018—2022年),用于城镇化进程中的民生支出从2018至2022年一直占财政支出的85%左右。二是融资调控能力不足。目前,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主体和投融资方式单一,金融产品创新不够、市场机制未能有效发挥,城市建设资金严重缺乏,制约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三是缺乏中长期投融资规划。城镇化进程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目前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事宜没有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融资体系尚未形成。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能力,更好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突破,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升供给能力,加强财政金融整合力度。将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支持,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深化与国开行、农发行、各商业银行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需求,创新信贷金融产品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提高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县区对城市更新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二、创新筹资方式,拓宽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公私合作模式,进一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人+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委托运营、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等模式,多措并举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开发建设运营。借鉴合肥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模式,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承载力与片区开发强度进行匹配,对收益率高低不同的项目进行“肥瘦搭配”,反哺片区内安置房、学校、党群中心等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三、强化运营思维,建立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探索将政府持有部分国有资产资本化,实现资产—资源—资本—资金的良性循环。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突出平台公司专业性特点,推动现有项目形成固定资产,作为项目融资抵押担保或资产证券化的先决条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已建成项目运营,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资源。建立健全“使用者付费”机制,结合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特点,区别商用、民用等不同用途进行定价付费。积极拓展城市经营性项目或准经营性项目,弥补公益性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不足,实现城市建设的良性发展。整合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排水防涝等专项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城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