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委出台《实施意见》规范基层协商民主
2015年07月31日

  日前,中共灵璧县委召开常委会审议出台《中共灵璧县委关于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就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要求,要坚持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政治协商活动,把促进团结和民主贯穿于政治协商全过程,并把政治协商纳入县委、县政府决策程序的重要原则。

  《实施意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灵璧县政治协商的六条主要内容、十种协商形式、六项基本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对协商成果考核、发挥政协党组作用、为政协知情明政和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创造条件、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和营造政协工作氛围等方面的组织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是灵璧县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首部规范性文件,对加强新时期、新形势下灵璧县基层协商民主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灵璧县政协 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