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2014年第10期
2014年06月24日

  关于开展对全市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的建议

  近期,陕西、吉林、湖北、云南等地陆续被媒体曝光幼儿园给幼儿集体服用抗病毒药物“病毒灵”和“食物中毒”等事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日前,本人暗访我市的7所幼儿园后发现:其中3所幼儿园在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令人十分堪忧的安全隐患问题。为了防范于未然,对我市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刻不容缓。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市(县、区)各级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加大监管力度,共同做好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秉承“关爱生命,关注幼儿”的安全理念,建议市(县、区)各级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间,并跟踪督改,确保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在幼儿园开展预防性群体服药或预防保健(如儿童牙齿涂氟)等工作。

  4、卫生监督人员应加强对幼儿园存药、用药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幼儿园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因病缺勤病因追踪、传染病登记、消毒隔离、患传染病幼儿返园是否有医院出具的痊愈证明、预防接种证查验管理、急救药品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情况。

  5、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宿州市各幼儿园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建立并完善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责任在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园长是直接责任人。市教育局应继续与直属幼儿园签订幼儿园卫生安全责任状,各地教育部门要与所辖幼儿园签订幼儿园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明晰承担的责任与后果,对发生幼儿群体食物中毒或药物中毒事件,将严格追责处理。